几天前,与批准,中国共产党青海省委员会青海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严重违反纪律和法律由前党组副书记、副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贾于宁波(在部门级别)。
贾于宁波,调查后,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在检察机关工作了很长时间,已经放弃了他最初的使命,纪律和法律的底线,失去力量用于个人利益和个人利益,违反政治纪律,不忠于党和诚实,收到钱在别人的名字,并涉及非法事实,逃避组织审查和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非法收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礼品和服务;在安置复员军人利益过程中,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要求报告个人行踪,利用职权寻人的;(二)违反诚信纪律,违章从事牟利、买卖权力性、许诺、帮助他人承包工程的;违反工作纪律,违反规章制度干扰司法活动的;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乐,享受“家政”服务,使生活腐化堕落,追求低级趣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严重违法,涉嫌受贿罪。
根据有关规定,在研究会议的青海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中国共产党和报告中国共产党青海省委员会批准,决定驱逐贾于宁波的政党,并省监察委员会将开除公职;收取违纪和违法所得;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有关财产随案件一并移送。